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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姐姐”的欣慰与自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红梅姐姐”的欣慰与自豪

从2008年开始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已是15个春秋,很多青少年都亲切称我“红梅姐姐”。在审理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时,总是想怎样才能把他们引到正路上来,做一个有用的人。在审理未成年人为受害人的刑事案件时,只想运用好法律武器,一定要让这些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回访中了解到帮扶过的未成年人通过教育、改造,走上了正道,我感到十分欣慰和自豪。

这些年来的工作历程,让我深刻感受到,只有履行好刑事审判职能,能动司法,做好延伸工作,才能为青少年撑起一片蓝天。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失足的防火墙。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背后,几乎都存在家庭教育失败的问题。李某因中考发挥失常,难以忍受父亲管教负气出走,几天后被拉入偷窃团伙犯罪。我专门查找了青少年逆反心理和家庭教育的相关资料,成功说服李某父母转变家庭教育方式,多与孩子沟通交流。最终李某被判处缓刑并返校读书,后以较好的成绩考入了大学。

感化帮助是涉罪未成年人改邪归正的重要途径。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方针,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促使其悔过自新,认罪服法。在办理张某、江某等4名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时,我在庭审前各处走访,了解其成长经历和心理变化。庭审中以情感化寓教于审,使4名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4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决适用缓刑后,通过与学校协调,使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重返学校读书。

帮教回访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再扶一程。孙某是在校学生,因碍于情面跟随他人实施抢劫犯罪。被宣告缓刑后,孙某作为重点帮教对象继续就学。我通过多次上门家访,劝慰孙某不要自暴自弃,并与其老师联系共同做好心理矫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和多次回访,孙某思想稳定了许多,生活学习也走上了正轨。

法治宣传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抓手。“抓前端,治未病”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显得尤为重要。我对外公布了咨询电话,帮助问题家庭教育未成年人。我曾接到求助:“朱法官,救救我的娃儿吧,我家只有这一个娃儿”。原来是儿子小枫染上了“网瘾”,经过走访交谈引导,小枫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要认真学习,报答父母的艰辛和“红梅姐姐”的爱心。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朱宏梅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整理(战海峰)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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