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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药应兼顾便利与安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年 巍

遇到头疼脑热,手机一键下单,药品很快送到家……当前,一些药店开展网上药品销售业务并配备快捷的物流服务,让网络购药像网络购物一样便捷,“互联网+药品流通”的新业态打开了广阔市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2022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网络销售额已达2924亿元,预计2023年将超过3500亿元。

新业态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意味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应当看到,药品不是一般商品,相比线下购药,很多人在网上购药时很难得到医生或药师当面指导,如果用药不当,可能会出现用药安全问题。此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鱼龙混杂”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

无规矩不成方圆。新业态虽是后来者,但依法规范不能姗姗来迟,必须适时跟上,尽快补齐法律短板,并在变化中不断完善。截至目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均已出台了专门的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监管部门、经营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强化网络销售监测、发现案件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强调安全风险控制的相关措施,要求对网售全过程强化质量管理。

以“网售处方药”为例,按照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为引导在线购药回归“先方后药”,去年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从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入手,要求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也就是说,患者无法根据页面信息自行选药,必须问诊开方后才能获得更完整的信息。

关于网络销售药品,上级部门要对网络销售企业和主要的第三方平台实行全覆盖的网络监测。不久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二批4起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涉及部分平台的入驻商家,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为无证销售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经营活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

从公布的案例中可以得知,涉及的平台都是大企业。这说明,第三方平台必须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人们对网上药店寄予厚望,是相信其能为人们提供更多选择,让买药更方便、价格更透明。这是平台经济良性运行的基础,也是人们愿意对成长中的互联网平台给予善意的原因。若对那些违法违规行为“网开一面”,即便一段时间内能获得高额收益,平台也会失去核心竞争力。为此,平台理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的合法资质审核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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