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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息:乌鲁木齐中院与新疆证监局签订合作备忘录


(资料图片)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签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相关事项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就共同加强金融协同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交易安全建立日常合作机制。

合作备忘录约定,双方联手建立“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模式、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双方在案件信息通报、证据调查收集协调配合以及人民陪审员培训等方面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合作备忘录签订后,乌鲁木齐中院院长叶敏为3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新疆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宁表示,将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全力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证券类案件,推动建立规范透明开放的资本市场。乌鲁木齐中院民二庭办案人员与新疆证监局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双方表示,将以签约为契机,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拓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构建互促互进的监管服务体系,促进资本市场更具活力和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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